2007年5月26日 星期六

本港車禍案例

1 : 北角琴行街兩年前一宗奪命車禍,慈母奮力推開年幼女兒,結果女兒保住性命僅受輕傷,慈母卻不幸死亡,肇禍女司機原本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判監三個月,女司機昨日上訴得直,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輕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肇事私家車車頭,貼有遊艇會等多個會所的泊車證。新聞來源

2 : 隸屬新界南衝鋒隊高級警員杭富榮,去年七月請纓頂替腹瀉不適的車長駕駛警車趕赴處理一宗企圖自殺案,期間因超速及衝紅燈在葵福路十字路口狂撼的士造成一死三傷意外。輕判他罰款八千元及停牌半年。新聞來源

3 : 解放軍軍營管理公司經理,去年在營內倒車時撞死清潔女工,被判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180小時社會服務。新聞來源


4 : 小巴司機石明有去年在西貢越過雙白線爬頭,撞死正在比賽的單車手,危險駕駛罪成,判入獄五月,停牌兩年。新聞來源


5 : 一名垃圾車司機在停牌期間駕車,倒車撞斃一名婦人,昨被判入獄14個月停牌27年,事件成為不少報章頭條。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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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來自高登討論區,各位可以看一下同樣弄出人命的交通意外,會因為各種不同客觀因素而得出不同裁決。

2 則留言:

沙拉 提到...

睇到呢d新聞真係覺得好唏噓......

不仔 提到...

法律面前...窮人含銀呀